苏中小信〔2008〕14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
为促进我省科技创业,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我们拟在全省扶持培育一批有产业化眼光、有市场开拓精神、有原创科研成果的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创业中小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科技创业中小企业必须是科技人员投资为主创办的企业。科技人员,专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全日制高等学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拥有发明专利者;无高等教育学历但具有特殊技能者。包括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海外回国科技人员及其他科技人员。
投资为主,是指科技人员投资(既包括有形资产投入,也包括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投入)超过50%,或者虽不足50%,但能起到控股或实际支配作用。
2、科技创业企业产品(或服务)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新兴产业、知识主导型产业、节能降耗产业优先推荐。
3、科技创业企业产品、技术或创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与科技创业人员有密切联系。即科技人员是该产品、技术或创意知识产权的主要创造者、研究者和权属拥有者。
4、科技创业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已连续经营两年以上三年以内的企业。
5、科技创业企业运作良好,已形成一定规模和效益,并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市局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推荐工作,认真调研,择优推荐,苏南每市可推荐5—10家科技创业企业,苏中、苏北每市可推荐5家。
2、被推荐企业填报“江苏省科技创业中小企业推荐表”(见附件1)。各市局负责填报“江苏省科技创业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附件1(含附报资料,一式5份)和附件2(电子文档)于3月15日前报省局信息与科技处。
3、省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进行评审,选出一批科技创业骨干企业,纳入今明两年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予以重点支持。
附件:1、江苏省科技创业中小企业推荐表
2、江苏省科技创业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二○○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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