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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中小企业局、地方税务局,南京市发改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770号)(附件一)精神,我省南京市科技创新投资担保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2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附件二)获得享受三年免征营业税资格;南京市经济技术投资发展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附件三),被取消其免税资格。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市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做好我省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落实工作。
附件: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及取消名单的通知
二、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江苏省部分)
三、取消前期免征营业税资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江苏省部分)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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