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中小信﹝2007﹞19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于2006年12月10日下发《关于举办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的通知》(发改企业〔2006〕2798号),决定于2007年3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展览馆举办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后因故延期到2007年7月19日至22日举办。为充分展示我省中小企业实力和风采,认真筹办好我省的参展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以下称:展览会)是建国以来第一次由政府主办的中小企业成就展,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走科学发展之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工作。因此,各市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展览会的组展和参会工作,把筹备工作作为帮助和支持中小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二、我省组展参展工作安排
(一)积极推荐优秀企业参展。本次展览会层次高、规模大、影响广,本着“要尽力、出色展示江苏发展成果”的要求,省局将认真选定40家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行业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和展品参展。请各市在前期已推荐的基础上,围绕“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和生物四大新兴产业以及电子信息、传统产业提升、节能环保型”企业再推荐3-5家。推荐参展的企业一定要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创新内容,有科技含量内容。省局将根据各市推荐情况作调研考察,了解掌握参展企业、参展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新特点。
(二)精心编撰宣传画册。为进一步扩大我省企业的宣传和影响,配合这次展览会,省局决定编辑《江苏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自主创新成果巡礼》(暂定)。请各市围绕本地中小企业(非公经济)自2004年以来创新与发展成果(以2003年为基数作比较)、做法与经验,提供2500字的文字材料。入编企业将在各市推荐的企业中选择。
(三)认真组织展会特装。根据组委会的要求,为体现江苏特色和水平,展区将整体特装,统一设计、统一布置、统一装潢。企业展品展示分专题由参展企业布展。具体布展工作6月中旬再作安排。
三、推荐参展企业材料的上报要求
各市对新推荐的参展企业要填报《优秀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参展推荐表》(见附件),提供参展企业、产品情况介绍和参展产品、车间生产线、厂容厂貌照片5张以上(底片扩印照片和像素大于300KB以上的数码照片均可)。
各种材料、资料请于4月20日前以书面(加盖企业公章) 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送至: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南京市广州路199号天诚大厦9楼),邮政编码: 210029。
联系人:朱敦超 025-83392906 13951694457
E-mail:zhudc@jsetc.gov.cn
申国平 025-83780780 13951003735 E-mail: sgp65@126.com
附 件:《优秀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参展推荐表》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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