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中小信〔2007〕16号
苏 财 企〔2007〕18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省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充分发挥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发展后劲,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决定编制省民营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根据项目完成时间,项目库项目分为竣工项目和在建项目两类。竣工项目指已完成设备安装,开始投入运营的项目;在建项目指已开工,并能够在二年内完工的项目。两类项目的起始日期自2006年9月份开始。以后项目库的更新以年度为准,实行滚动管理。
二、申报条件
1、企业须在江苏境内注册、国内独资或控股的非上市企业;且经济效益等各项指标处于领先水平。
2、自主创新成效显著。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拥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等。
3、项目投入力度较大。设备投资规模苏北不低于200万元,苏中不低于400万元,苏南不低于600万元。
4、重点突出新兴产业。项目的重点应为电子信息、生物产业、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或采用先进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速产品更新换代的专、精、特、新项目,并符合《江苏省工商业鼓励发展重点技术、产品导向目录》。
5、项目原则上应在省100个重点产业集群内的企业。
三、推荐要求
申报企业要填写 “省民营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各市按照“省民营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的要求进行汇总,并于2007年3月底前一式两份分别报省中小企业局信息与科技处、省财政厅企业处,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z195512@163.com。“申报表”和“汇总表”请从江苏省中小企业网下载。
各市推荐项目原则上不限数量。各地中小企业局与财政局要加强协调、严格把关。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市推荐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入库项目。并对入库项目组织专家评审,从中筛选出50个项目,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上报的竣工项目原则上作为2007年度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的备选项目,在建项目原则上作为申报今年国家项目和明年省级项目的备选项目。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调研,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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