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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组织参展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31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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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中小函〔2006〕55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下发的《关于举办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的通知》(发改企业〔2006〕2798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统战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总局、民建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决定于2007年3月8至11日在北京共同举办“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为了做好我省的组织参展工作,定于2007年1月5日上午10点在省局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研究布置我省有关参展事宜,请各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会议,时间半天。
      《关于举办全国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成果展览会的通知》(发改企业〔2006〕2798号)等文件及展览会指引可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查阅。
       会议食宿费用自理。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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