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要闻导读


浙江第二批取消或减免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时间:2008-11-28 作者:岳德亮 来源:新华网 编辑:省中小企业局信息与科技处
【字体: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浙江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取消或暂停、减免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的收入和所需工作经费由各地、各部门自行消化解决。至此浙江省已经取消或暂停、减免了1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这次调整属于取消的有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教育、建设、物价、公安、民政、劳动保障等17个部门,包括义务 教育借读费、教育证书工本费、暂住证(卡)工本费、社团登记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费、劳动争议仲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导游证件及IC卡工本费等。  
        属于暂停征收的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建设、食品药品监督、水利等5个部门,包括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评审费、取水许可证工本费等。  
       此外,还有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被降低标准,涉及交通部门,包括公路和水路运输管理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70%计收。  
       此前的10月底,浙江省政府已经下发通知,首批取消或暂停、减免了5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附件下载:
 
 

 


[ 关闭CLOSE ]     [ 打印PRINT ]

Copyright 2006 Jiangsu SME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省中小企业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南京世纪恒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