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发言人26日发布,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为了建设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保障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该《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明确了地方税收征管保障主体应承担的联动监管责任,规定了各相关部门涉税信息传递的内容与时限、地税机关对涉税信息的利用要求,列举了委托代征的税收类型、委托的部门以及委托方、受托方的义务,对地方税收征管保障的考核及法律责任也进行了明确。 《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以政府信息网络为依托,建立地方税收征管保障信息交换平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现涉税信息的共享。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对一些零星分散税源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可实行委托代征。 由于地方税收税种多、涉及面广,税务机关受到信息来源渠道的限制,对部分行业、税种,尤其是一些零散、隐蔽的税源缺乏有效的源头控管手段,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 该《办法》旨在规范行政管理关系,以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为核心,通过明确政府、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及个人在税收保障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建立“政府主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机制。 《办法》的出台是加强税源控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需要;是加强行政协作、降低行政成本的需要;是坚持依法治税、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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