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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集中清理涉企收费受到广泛关注

发布时间:2008-9-18 作者:苏振新 宋晓华 来源:摘自新华日报 编辑:省中小企业局信息与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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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2005年至2007年,我省共取消或减免收费、基金共69项、降低标准12项,每年减免金额约10亿元。今年9月份开始执行的这一轮清理,凡法律法规未确定收费事项的涉及行政许可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凡省里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外省市已经取消、停止征收的,我省也取消或停征;凡国家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以及依据国家文件规定省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能停征的停征,能降低收费标准的降低收费标准;国家已决定、已准备取消的收费项目,我省一并取消。力度之大是空前的。
    9月1日以来,省政府已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9项、政府性基金项目2项,规范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2项。取消、停止和规范调整项目合计123项,每年减少收费38.98亿元。这一政策措施的出台,减轻了企业和社会的负担,也顺应了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涉及到部门和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经费,各地和有关部门已进行了统筹安排。今年年底前,我省还将清理涉农和职业资格收费项目。 
        这次我省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取消和停收,既惠及本省的企业,也有利于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前不久,国务院通过了《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意见》的要求,长三角地区要建立和完善政策法制协调机制,努力营造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法制环境。
   部分收费项目取消或停止征收后,对有关部门(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由财政等部门将按照公共财政、分级负担、平稳过渡、规范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对不履行行政职能的、收费用于特定事项且该事项已完成的、2007年未发生征收金额的,均不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由征收部门和单位自行解决。对部分收费项目取消或停止征收涉及的事业单位经费缺口问题,结合我省事业单位改革一并解决。在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中,8月31日前已完成特定服务,但尚未实施收费的,可以补收;已提前预收的,退还9月1日后的所有费用。
   最近,监察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加强对有关部门单位取消、停征以及调整收费项目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清理工作成果,确保省委省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物价部门已要求各收费单位及时更新收费公示牌,严禁将越权设立的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列入公示栏。企业或群众发现仍继续收取已经取消项目费用的,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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