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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营经济》08年第18期

发布时间:2008-6-24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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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两年来,全省各地都开展了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全省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发展迅猛,创新、创业、创优环境得到了一定改善,中小企业已成为江苏经济中最具活力和最具发展潜力的重要部分。日前,史和平副省长在省中小企业局上报省政府《关于全省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条例》贯彻实施到位需有个过程,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尤其要吃透精神,研究落实措施。我省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是接纳就业的主力军,当前宏观形势、调控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很大,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金融部门尤其要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度过难关,促进发展。”
为促进《条例》进一步的贯彻落实,近期省人大将对全省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史和平副省长的批示精神,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研究落实措施,推动本地区《条例》落实到位。现将《全省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报告》摘登如下,供参考。
 
《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报告
 
   一、《条例》的实施促进了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条例》颁布实施后,各地迅速组织开展了宣传、学习和贯彻等活动。一是编印50000余册《条例》宣传手册,发送到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和重点中小企业。二是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充分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社会舆论。三是举办各类培训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条例》,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和和精神实质。
  (一)《条例》的实施,使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得到改善
  一是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领导和协调。一些市、县(市、区)专门成立了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领导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对中小企业统筹规划和领导,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苏州、盐城等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领导小组。二是出台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依据《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无锡市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并制定了多项扶持政策。三是降低准入门槛和创业成本。各地通过放宽经营领域,降低准入门槛,减少行政收费,实行“一站式”服务,努力打造中小企业发展良好环境。宿迁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和核准项目由原来的119个下降到70个,行政收费项目由原来的316项减少到269项,年收费总额降低了16.5%。盐城市去年年参照宿迁市的收费标准,对行政收费实行免减缓,全年免收和减收各项收费2042万元。
  (二)《条例》的实施,使民众的创业热情得到激发
  省中小企业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创业五个一”工程,即编印一本《创业辅导手册》、建立一支创业辅导队伍、开展了 “创业江苏”主题活动、扶持了一批创业载体、培育了一批微小企业。无锡市依托现有工业集中区,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搭建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项目立项、手续办理、租赁厂房、人才培训、融资担保等服务,对新创办中小企业实施“金摇篮”工程。盐城市组织开展了“全民创业咨询日”和集中发证活动,300多家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走上街头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免费发放注册证照等服务。
  (三)《条例》的实施,使中小企业发展得到政府财政支持
  2007年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总额达到2亿元,扶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清洁生产、产业集聚、创业培训、创业基地、开拓市场等项目600多个,资助130多家培训机构,培训各类经营和管理人员10万人次。目前绝大多数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区)也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苏州市政府2007年在市级财政预算中专门设立了2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相对比较困难的宿迁市2007年在预算中也安排1100万元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条例》的实施,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
      全省各地在实施《条例》过程中把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作为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来抓。省中小企业局出台《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整合社会资源,构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信息服务、技术支持、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政策法律等8大服务系统。其次,在全省各类服务机构中选择一批服务效果好、社会影响大、管理规范、企业认可的服务机构为省级示范服务机构,向社会推荐,引导各类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南京、淮安、扬州等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意见,成立了市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五)《条例》的实施,使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步伐加快。
      在实施《条例》过程中,全省各地重视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全省以“一化”(知识产权产业化)、“一工程”(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两平台(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和骨干企业技术创新平台)为抓手,推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开展了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评定工作,两年来共认定198个产品为全省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其中发明专利70个。编制了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2007-2010年工作方案,建立并开通“两平台”(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平台、江苏中小企业网)和一个中心(江苏省中小企业信息化咨询服务中心),引导中小企业运用信息化提高发展水平。宿迁市依据《条例》中关于技术开发费抵扣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帮助18个技术开发项目抵扣所得税170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泰州市运用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全市中小企业已建成“一站两中心”124家。苏州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全市中小企业目前拥有驰名商标22件,中国名牌41只,世界名牌1只。
  二、当前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条例》的贯彻实施,对改善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推动部门和社会各界重视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必须看到,由于受体制、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条例》中的一些规定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当前,《条例》的实施还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目前,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总的来说比过去有明显改善,但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是一些部门服务意识淡薄。有些掌握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不是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服务,而是以罚款代管理,且罚款裁量的随意性很大。二是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将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性收费捆绑在一起,按企业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一些中介机构与原先挂钩的政府部门脱钩不断线,或明脱暗未脱,仍打着部门旗号乱收费。
  (二)《条例》中的一些重要规定未能完全落实。主要有:一是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未落实。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企业不了解这项优惠政策,未主动向税务部门登记备案;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对实施这项优惠政策的具体程序宣传不够,企业不清楚如何操作。二是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创办企业的政策难落实。《条例》颁布后,许多人询问这项规定由哪个部门负责落实,如何操作。由于这项规定涉及个人利益,缺乏可操作性。三是关于政府购买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不落实。不少中小企业反映政府采购基本上都是面向大企业,中小企业很难进入政府采购范围。四是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落实不平衡。目前,仍有少数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区)还未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靠从银行贷款。近年来,省内几家大的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虽逐年有所增加,但与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相比差距较大。2007年全省私营个体企业贷款余额占省内工、农、中、建4家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为13.2%,仅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而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私营个体经济去年实现的增加值增长15.2%,占全省GDP的比重达50.5%,显然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与中小企业的经济规模是不相称的。近两年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较快,但担保机构实力较弱,银行认同度低,放大效应不足,全省平均放大倍数为4倍,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需求。同时,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尚不健全,迫使不少信用担保机构为规避风险而提高担保条件。
  三、深入贯彻实施《条例》的几点建议
  中小企业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全省有中小企业89万家,占全省企业数的99%,实现的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60%以上,实现的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70%以上,从业人员占全省企业职工人数的80%以上。当前,我省中小企业当前正处在发展的关键阶段,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实施《条例》,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首先要继续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一批自主创业、自主创新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优秀典型,宣传一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优秀典型,宣传一批回报社会、劳资和谐的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优秀典型,宣传一批业绩好、效益高的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优秀典型,在全省形成“想创业、创新业、创大业”的浓厚氛围。第二,要继续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省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条例》和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第三,要继续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务环境。政务透明,信息公开,加快职能转变,改善服务态度, 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执法部门特别要教育下属执法单位强化服务意识,把管理的关口前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加强服务中提高管理水平。对实施《条例》不力、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追究行为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实施《条例》的执法检查。《条例》明确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各级政府的职责。实施《条例》的责任在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推动各有关部门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督促《条例》实施办法的制定。建议省人大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或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市、县人大对各地实施《条例》情况也要进行督查,以推进《条例》的进一步贯彻落实。
  (三)要强化投诉举报查处典型案例。发挥投诉举报机构作用,协助政府监察部门查处典型违法、行政不作为典型案件,查处政府部门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强行搭车收费和工作人员吃拿卡要、刁难、报复等行为。
                      (省中小企业局综合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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