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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营经济》06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06-12-17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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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月24日,省人大法制委、财经委和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联合举行施行《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之焯、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全林、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周毅彪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现将三位领导的讲话摘登,各地要认真学习,切实做好《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   

省人大副主任方之焯在施行《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今天,省人大财经委、法制委和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在这里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启动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刚才,李全林副省长代表省政府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作了重要讲话,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颁布施行《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实施该条例的自觉性
中小企业占我省企业的绝大多数,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致富城乡居民、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也是鼓励民间投资、自主创业的主要载体。近几年来,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以及省委、省政府针对我省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但由于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和社会因素,我省中小企业在发展中普遍面临着融资困难、技术落后、信息不畅、人才紧缺等问题。与大企业相比,它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小企业面临着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开拓国内外市场的难度更大。因此,通过地方立法,对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细化和补充,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对于我省弘扬“三创”精神、实施富民强省战略、实现“两个率先”,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中小企业促进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这个条例作为去年经济立法的重头戏,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常委会三位领导分别带队赴省内外开展广泛、深入的调研,听取政府有关部门、高等院校、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及中小企业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学习借鉴外省的经验和做法,并专门组团赴日本、美国考察了解相关领域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论证、修改,结合江苏实际,突出重点问题,衔接现行政策,比较科学合理地规范了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职责和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条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制定和施行《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重要性,增强贯彻实施这项条例的自觉性。
二、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活动,使之深入人心
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掌握法律、法规,是法律、法规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和基础。《中小企业促进条例》颁布之后,认真学习、宣传这个法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充分利用《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即将施行的时机,在全省各地全面开展学习、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活动。各级政府及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传播媒介,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突出宣传颁布施行《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重要意义,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把法规送到千家万户,使之家喻户晓,为广大群众所理解和掌握,形成一种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深刻领会条例的宗旨和内涵,自觉增强法制观念。条例中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本系统干部学习条例,全面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特别是涉及本部门的有关规定,并自觉以此为准绳,依法提供服务、实施管理。
三、严格执法,保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得以全面实施
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现阶段,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仍是法制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出台, 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法律基础。要使这一法规发挥应有的作用,最重要的是狠抓条例的贯彻落实,做到严格执法。为此,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共同做好《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首先是各级政府要依照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消除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中小企业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地位,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尽快形成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规范各自的执法行为。对拒不执行条例或违反条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在严格执法过程中,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切实维护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关心和重视《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执法检查,对条例贯彻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以保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各项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积极参与,一定能把《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让我们共同努力,进一步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加快实现我省“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李全林副省长在施行《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已于去年12月1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今天,省人大法制委、财经委和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在这里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贯彻即将施行的《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非常及时,很有必要。等一会,省人大常委会方之焯副主任还要作重要讲话,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简要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是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稳定进步最具活力的源泉,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对于实现富民强省和“两个率先”目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我省中小企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目前,全省共有中小企业67万多家,占全省企业数的99%;实现的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超过了60%;从业人员达到2100万人,占全省企业就业人员的89%;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的销售收入、增加值、利税和资产总额分别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64%、71%、60%和55%。中小企业已成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成为解决城乡居民就业的主要渠道。
省委、省政府一向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召开了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也制定了许多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近年来,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经营环境不够宽松,“三乱”现象仍然存在;与大企业相比,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方面的矛盾,日益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瓶颈”;与浙江、广东等中小企业发达省份相比,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步伐虽然有所加快,但在经济总量、企业规模和发展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加快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必须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首次有了地方性法律的促进与推动。《条例》是我省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具体体现,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进一步落实和深化。《条例》秉国家法律与政策的精神,集国内各地政策之大成,内容翔实,包罗广泛,指导性强,措施可行,是今后较长时期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贯彻实施《条例》,是我省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条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组织学习,广泛进行宣传,做到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二、广泛宣传、认真学习《条例》
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条例》,是贯彻实施好《条例》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学习宣传。一是要在全省进行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迅速将《条例》的内容传播到基层和广大中小企业,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贯彻落实《条例》的浓厚氛围。二是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贯彻执行好《条例》,前提是要理解掌握好《条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把《条例》的精神实质理解透,把政策规定把握准,做到了解《条例》、熟悉《条例》、自觉执行《条例》。三是要认真研究贯彻《条例》的措施。贯彻《条例》,要与落实“十一五”规划相结合,与努力实现今年经济发展目标相结合,与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力发扬“创业、创新、创优”的“三创”精神相结合。通过贯彻《条例》,在全省进一步调动自主创业的积极性,促进全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围绕改善发展环境狠抓《条例》落实
《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颁布施行,来之不易。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把《条例》的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以《条例》的施行为新的契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首先,各级政府要带头实施《条例》。《条例》一个很鲜明的特点是把规范、调整政府行为作为一个重点,对政府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要认真履行《条例》,切实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省政府已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了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进行统筹安排,将适时制定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各地要对照《条例》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逐条加以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放宽中小企业经营领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扶持中小企业自主创业等方面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使《条例》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其次,各部门要积极实施《条例》。《条例》对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出了指导性、原则性的规定。在《条例》的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把《条例》的宣传、学习和贯彻作为工作的重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同时,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从各自职能出发,从中小企业的实际出发,提出各自实施《条例》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更快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省政府将加强对省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第三,企业要自觉实施《条例》。广大中小企业是《条例》的直接受益者,同时《条例》也对中小企业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实现科学发展明确了具体要求。因此,希望广大中小企业既要用好《条例》赋予的权利,也要切实履行相应的义务。要学好《条例》,掌握《条例》的内容,熟悉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要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做到守法经营,依法管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条例》对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出了相关处理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加大治理“三乱”的力度,减轻企业负担。企业也要对“三乱”行为敢于抵制,勇于举报和投诉,共同改善发展环境。
同志们,《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是我省经济法规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希望全省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认真学习和贯彻《条例》,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努力使我省成为最有利于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的省份,为加快“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周毅彪在施行《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今天,省人大法制委、财经委和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局联合召开实施《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发布会,这是我省广大中小企业盼望已久的大事。《条例》的出台,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关心和支持,标志着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又有了新的进展,为我们依法行政、做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
省人大、省政府对贯彻实施《条例》很重视。省人大方之焯副主任、省政府李全林副省长从百忙中抽出时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并对贯彻实施《条例》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认真按照两位领导的要求,切实把《条例》贯彻好、实施好。
我首先代表新闻发布会的举办单位,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特点。2003年1月1日国家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4年起,我们在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法制委、财经委的组织和指导下,共同着手起草《条例》。经过多次的调研和部门协调,形成了《条例》草案,于去年3月底正式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在这次审议中,委员们认为制定我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非常必要,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条例》的有关内容应当有更大的突破。此后,省人大进行了专门研究,决定把《条例》作为当年经济立法的重要项目,三位领导再次带队分别赴省内外进行立法调研,学习外省的经验和做法,听取各方面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并赴日本、美国进行考察。期间还再次组织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座谈讨论。最终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条例》草案。去年12月1日,《条例》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共有8章58条。内容包括总则、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服务指导、权益保护等7个方面。《条例》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内容充分体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要求,集中了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政策措施的精华,同时还吸收了省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条例》着眼于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在一些规定和要求上又有所发展、有所创新。可以说,《条例》是一部立足实践、博采众长、着眼发展、体现创新并具有江苏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一是明确规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条例》要求省、市、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中小企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条例》对于政府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发挥对于中小企业的促进和扶持作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二是在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的重要政策措施法规化方面有所突破,尤其在促进和扶持创业、创新等政策措施上有新的突破。《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群众自主创业。建立完善鼓励创业的政策支持体系,积极开展创业服务,减少创业限制,改善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条例》对省级政府和设区的市、县(市、区)的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明确了要求;《条例》还对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税收优惠、土地使用、创新推动、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三是把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内容。这是《条例》的又一个重要特色。《条例》用11条条款,全面、详细地对如何保持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包括突出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规范政府行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明确法律救济途径、明确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人员侵害中小企业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总之,《条例》的导向明确,原则清楚,内容翔实,既有指导性,又有操作性,为我们有效地实施创造了一个好的基础。
这里,我再代表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就贯彻实施《条例》作个发言。
一、加大贯彻实施《条例》的组织力度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经贸、中小企业系统将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组织力量专门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形成工作体系。我们将抓紧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编写《条例》释义,印发给基层和企业,便于学习和贯彻《条例》。二是领导带头学习贯彻《条例》。省经贸委党组已经把学习《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列入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全省中小企业系统将组织开展系统的学习活动,使全系统的同志都实实在在掌握《条例》的内容和精神。三是在全省中小企业系统组织开展学习《条例》、实施《条例》的专项培训。争取用一年的时间,使全省从事中小企业工作的政府部门、重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同志都能接受相关的培训。同时,我们将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在全省广泛开展贯彻实施《条例》的宣传活动,形成实施《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贯彻实施《条例》的协调力度
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仅靠一个部门是难以进行的。《条例》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职能进行了明确了规定,其中很重要的一项职能就是综合协调。我们在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将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突出重点,紧密合作。今年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协调工作:一是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落实好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设立。根据《条例》的规定,我们将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力争尽快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二是加强与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协调,落实好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我们将根据国家出台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研究提出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和市场准入制度、信用等级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风险补偿机制和落实优惠政策的措施等。三是加强与各类金融部门的协调,进一步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今年除继续加强与开发银行江苏分行的合作,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快建设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外,我们还将与其他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在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方面探索更多的有效途径。四是加强与监察、物价、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建立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目前,加重企业负担,行政行为不规范等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我们将与有关部门加强合作,按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2004年7号、40号文件的要求,一方面清除各种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障碍,另一方面,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各种“三乱”行为。五是加强与发展、科技、人事、国土、外贸、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调,共同创新和完善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管理、指导、服务和扶持措施。
三、加大自身实施《条例》工作的推进力度
各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条例》方面责无旁贷。我们要根据《条例》的规定,找准定位,明确职责,切实做好自己的工作。当前,各级都要根据《条例》要求,抓紧提出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促进措施。尤其要引导中小企业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重点和产业政策的引导,实现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动力,紧紧围绕全年中小企业重点工作,加快推进。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创业江苏”主题活动,通过举办创业人员培训、培育创业辅导机构和基地等措施,努力完成全年创办10万家企业、扶持5000家微小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行列的任务。要大力推动中小企业集聚发展、重视技术创新,加快转变增长方式。抓好中小企业开发专利新产品、新技术的工作。要以融资、信息、人才、市场、管理等为重点,整合各方面的资源,抓好骨干服务机构的培育和扶持,加快建设和完善社会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总之,我们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通过实施《条例》推动开展重点工作,以推进重点工作更好地实施《条例》。
中小企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是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生力军。《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实施为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带来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创造了十分重要的条件。我们各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有信心和决心,在《条例》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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