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制度组织保障。下发《关于完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机制的通知》,建立相关联席会议制度。二是灵活开展再就业小额贷款。设立100万元作为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并在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对银行按累计发放金额1.5%给予利息补贴,对担保公司的手续费由1%提高到1.5%,所有代偿责任由财政负担,同时扩大反担保范围,由单一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作为反担保人,扩大到可供执行的个人有效财产实物抵押、质押担保。三是加大信贷扶持广度和力度。坚持小额贷款与创业培训相结合、与社区平台建设工作相结合,把县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大中专(技)毕业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及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作为信贷扶持对象。截止目前,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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