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泰州市将在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启动“阳光信贷”,到2010年末,全市“阳光信贷”对小企业的覆盖面将达到60%,对农户的覆盖面达到40%,努力实现信贷服务“零投诉”。 此次泰州市全面推广的“阳光信贷”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阳光调查,多方评议。邀请中小企业所在村的村组干部、有一定公信力的村民代表参加贷款评议,实行民主决策,重点评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诚信品行和销售回笼情况。同时,组织税务、电力、供水等部门参加的第三方评议,通过查询贷款企业的税款缴纳情况、用电用水量来佐证企业运行质态,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二是阳光定价,差别扶持。按照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对不同的行业、资产负债率、担保方式以及综合贡献设置利率浮动系数,贷款客户按图索骥,对号入座,确定应执行的贷款利率,使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方法公开透明。三是阳光放款,限时办结。将中小企业的贷款授信与银行卡相结合,使授信企业可在授信期限和额度内循环使用贷款。同时规定贷款调查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切实改变企业往返多次“跑”贷款的状况。四是阳光监督,全面公开。在农村地区逐步实行“八公开”制度,将贷款种类、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程序和评议结果,通过村务公开栏向群众公开。同时,将信贷人员姓名、照片、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公布在所有自然村,在村主要路段树立信贷承诺服务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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