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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江苏省创业辅导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18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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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中小服〔2006〕22号

 

 

关于聘任江苏省创业辅导师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创业辅导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提升创业辅导服务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健康、快速发展。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聘任100名创业辅导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聘资格

具有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工作经历的咨询师、培训师、会计师、律师、审计师;具有较丰富创业经验的企业家;高等院校企业管理方面的教授和专家;行业协会相关人员;大中型企业中在职或退休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熟悉创业政策的政府工作人员等。 

二、受聘条件

1、愿意接受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并热心参与全省创业辅导工作。

2、熟悉《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导向,具备承担创业相应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熟悉辅导创办企业的一般流程和相关手续,掌握创业策划的基本技能。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身体健康。

三、聘任程序

由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填写《江苏省创业辅导师推荐表》(附件1),经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中小企业局。省局审核确认后颁发聘任证书。首次聘任任期二年,以后每年续聘一次。

四、创业辅导师主要职责

1、协助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收集和反映创办小企业和初创企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参与有关课题研究;

2、指导创业者和初创企业依法创业、诚信经营;
    3、在机会把握、资源配置、市场判断、创业方案拟定、以及实现成功创业等方面为创业者提供培训、咨询、诊断、决策等创业辅导服务;

4、一年内完成2次以上的义务咨询、创业辅导等服务。

五、创业辅导师的管理

1、创业辅导师采取自愿申报,择优录用的原则,各市也可聘任一批创业辅导工作者。市、县中小企业局要积极为创业辅导师开展各项活动提供条件,做好牵线搭桥等服务工作。

2、创业辅导师在完成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安排的创业辅导工作同时,还应接受省中小企业局的统筹安排,积极参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业辅导活动,并参加省局组织的创业辅导师培训、交流活动。

3、建立创业辅导师等级晋升制度,分别设置 “创业教练”、“创业辅导师”和“创业辅导大师”三个等级。每年度省局对创业辅导师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对创业辅导成绩突出者,晋升级别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4、创业辅导师在聘任期间,连续2年没有创业辅导业绩,或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不接受创业辅导工作安排的,或发现有严重损害创业辅导师形象或者确实不能承担创业辅导工作的,将不再续聘或予以解聘。

请各市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努力把本地区有志于帮助他人创业的人士组织起来,为全省的创业辅导工作服务。请于2006年5月18日前将《江苏省创业辅导师推荐表》报省局发展与服务处,推荐名额见附件2。

联系人:发展与服务处  程旭

联系电话(传真):025-83246407

电子邮件:cx9993@sina.com

 

附件:1、江苏省创业辅导师推荐表

      2、江苏省创业辅导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聘任 创业辅导师  通知

抄送: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省财政厅

江苏省中小企业局综合管理处     2006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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