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7月28日,泰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自主创业的工作意见”,意见共三十条,提出了从放宽市场准入、税费减免、用地、融资、保险、培训等方面促进农民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如对创业农民初创的小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的即可登记注册公司,首次只要达到规定注册资本20%;对于自主创业的农民,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把农民创业生产经营性建设用地统筹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创业等等。 意见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促进农民自主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服务载体,全市建立四级农民创业服务网络,成立“农民创业指导中心”、“农民创业指导站”;设立专项资金制度,除市、市(区)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外,各地从今年起根据辖区内农业人员总数按照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设立促进农民自主创业专项资金;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市委、市政府每两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十佳农民创业之星”、“十佳服务农民创业先进单位”、“十佳服务农民创业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给予表彰奖励。 意见提出了促进农民自主创业工作的目标任务:2008年全市完成各类农民自主创业培训任务0.8万人,新增自主创业农民3万人,带动就业人数9万人;新增创业基地50个,新增创业项目30个,创立新品牌10。到2010年,累计培训创业农民3万人,农民自主创业人数累计达到30万人,带动就业农民累计达到80万人以上,新增加农民年人均收入8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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