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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拥有74家省级外资研发机构

发布时间:2008-8-15 作者: 来源: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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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1日苏州市科技局发出《关于组织申报确认2008年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的通知》,要求苏州市外资企业进一步对照条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按照省外资研发机构确认条件,申报机构必须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和具体的研发活动。具有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应占年度总收入的40%以上;非独立法人,即“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应占企业销售收入的6%以上。据悉,各申报机构应于8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三香路389号)科技局窗口。

  数据显示,至去年底,苏州全市共认定外资研发机构126家。其中,省级研发机构74家,要占到全省的近80%;独立研发机构则达到了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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