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中小信函〔2008〕12号
各有关市、县中小企业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企业〔2007〕77号)文精神,为做好我省上半年国家有关项目的跟踪监督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所有获得200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附件1)需填报“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表”。 二、按照项目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进度要求,项目应已竣工尚未上报相关竣工文件的单位(见附件1注*的单位),请各地督促项目实施企业抓紧做好项目的有关竣工小结,提供“项目建设情况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和项目实施情况第三方审计报告;涉及到安全环保的项目,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合格意见。 三、未能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间进度要求完成的项目,应在“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表”备注栏说明理由及预计竣工时间,并由当地中小企业局出具意见。 四、“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表”、“项目建设情况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和项目实施情况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资料一式二份,于9月20日前报省中小企业局信息与科技处,“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表”和“项目建设情况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请同时用电子文档发送至:z195512@163.com。 请各市、县认真负责地督促相关企业做好项目的实施及信息反馈工作,确保项目跟踪监督工作按质按期完成。不能按时上报材料的地区,不再安排下一年度国家项目申报。
附件1:200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名单 附件2: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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