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中小信〔2008〕59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 为加强中小企业品牌建设,促进长三角地区中小企业科学发展,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委员会制定了《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荐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推荐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根据《推荐办法》有关精神,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委员会决定开展首届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条件:企业申报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在符合《推荐办法》第二章第六、七、八条规定条件的基础上,必须是已获得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称号的企业或产品。 2、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应符合《推荐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的规定,并提供获得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证书的复印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3、推荐数量:每个县(市)推荐“品牌企业”1家、“品牌产品”2个,各市辖区推荐数量见附件4。“品牌企业”、“品牌产品”不要在同一企业内推荐。 4、申报时间:各县(市)推荐材料统一报市中小企业局,各市中小企业局汇总后于8月底前报省局信息与科技处,联系人:吴厚军,联系电话:O25-83392906。首届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荐报名表请从江苏省中小企业网(www.jste.gov.cn)下载。 请各市高度重视,加强调研,按照要求,认真组织,严格对申报企业进行筛选、审核,切实把好的企业及产品推荐上来。
附件:1. 《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荐办法》(试行) 2. 首届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荐报名表 3.首届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推荐汇总表 4. 各市辖区推荐长三角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数量
二ΟΟ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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