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中小综〔2008〕36号
苏财企〔2008〕39号
各市、县中小企业局(经委)、财政局,省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08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围绕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2008年专项资金扶持重点是:省级重点培育的产业集群,省级重点培育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和开展活动的社会化服务机构。
二、专项资金使用方向
1、产业集聚项目。重点扶持产业集群规划;各类产业集聚区的载体建设,包括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专 业市场建设等公共服务项目。
2、自主创新项目。重点扶持依托重点产业集群或优势产业建立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产业化和知识主导型产业(包括软件、设计、动漫等)项目;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平台建设,“双优”示范项目(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和服务示范单位);重点培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项目。
3、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扶持新医药及生物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改造项目;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和石油化工等行业的高端制造和协作配套项目;冶金、纺织、轻工、建材等传统产业的节能减排改造和清洁生产项目;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专、精、特、新”技术改造项目。
4、上市推进项目。奖励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企业。
创业基地项目、培训项目、服务机构项目和经贸合作与交流项目的申报工作,另文通知。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申报程序:凡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企业和单位,分别向所在省辖市、县(市)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类申请表或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类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和要求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申请表和申报指南请见“江苏中小企业网(网址: www.jste.gov.cn)”。
各省辖市、县(市)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对项目审核后,分别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县(市)项目同时抄送各省辖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各省辖市中小企业局对各县(市)申报项目提出初审意见上报省中小企业局。
省级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申报时间:各省辖市、县(市)于2008年6月15日前行文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省辖市、县和省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坚持规范操作,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关,既掌握项目情况,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又方便企业,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在项目申报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增加企业申报成本。
项目申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可向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咨询。
电话:省中小企业局综合管理处张瑛 025-86635039,
省财政厅企业处施伟宇 025-83633103。
江苏省中小企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