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中小信函〔2008〕1号
各有关市、县中小企业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企业〔2007〕77号)文精神,为做好我省上年度国家有关项目的跟踪监督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所有获得2006~2007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见附件1)需填报“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表”。
二、按照项目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进度要求,2007年底前已完工(见附件2)、没有经过省局督查验收的项目,请项目实施企业抓紧做好项目的有关竣工小结,及时提供“项目建设情况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和项目实施情况第三方审计报告;涉及到安全环保的项目,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合格意见。
未能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间进度要求完成的项目,应在“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表”备注栏说明理由及预计竣工时间,并由当地中小企业局出具意见。
三、“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表”、“项目建设情况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和项目实施情况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资料一式二份,于1月20日前报省中小企业局信息与科技处,“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表”和“项目建设情况与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请同时用电子文档发送至: z195512@163.com。
请各市认真负责地督促相关企业做好项目的实施及信息反馈工作,确保项目跟踪监督工作按质按期完成。
附件1:需填报“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表”企业名单
附件2:2007年底项目已完工企业名单
附件3: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表
二○○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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